5月21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5〕6号),学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24-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国家对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扶持慈善事业发展。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学校教育基金会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学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是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在山东省教育厅、民政厅的指导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教育基金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渠道筹集资金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业务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2022年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4A级社会组织。此次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再次获得,为学校教育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将助力教育基金会的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